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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架修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77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架修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2021BFFBZ0077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18页)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 (证明材料已有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1)项目合同如果为双甲方,是否其中一个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即可视为有效?(2)如果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为合同甲方关联单位(如下图示例),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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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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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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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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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为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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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为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中心(甲方控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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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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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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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为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车辆分公司(甲方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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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项目合同甲方如有2个或2个以上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即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内容、盖章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业主单位如为合同甲方分公司的,证明材料中加盖的项目业主单位的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均视为满足盖章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如为合同甲方子公司或为合同甲方控股公司的、或为其他情形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的同时,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与项目业主单位的关系说明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
第二部分 延期部分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7月07日10时00分”, 现延期到“2021年07月09日10时00分”。
2.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1年7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