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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QBZ0129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系统集成服务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QBZ01292-2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3特别提示:“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上文中提到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是哪些岗位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三个负责人岗位人员相同:“四、人员要求:4.1项目负责人、4.2车辆技术负责人、4.3工艺设备负责人”
答: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工艺设备负责人。
2.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项目人员要求:“注:提供人员的岗位及数量到场计划,无需具体名单。”在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人员要求:本项目仅项目负责人为初审指标。其他人员均不作为初审指标,其他人员须满足合同中各工作阶段人员数量、资格职称等要求,其他人员信息与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适时向招标人提供并供招标人核查审批,如果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或者终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属于详细评审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投标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有2.2.3(2)项目人员要求,是否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人员需要详细评审?是否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及格式表格,提供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初审指标,初审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初审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其他人员不作为初审项。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评分指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执行。
项目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工艺设备负责人须提供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其余人员,投标时仅需提供岗位、人员数量及人员到场计划,无需提供具体名单。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47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项已开通运营的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业绩,以及1项已开通运营的全自动运行线路业绩,再加上初审业绩,总共需要5个项目负责人业绩得满分,此得分项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符合2项已开通运营的非全自动运行线路和1项已开通运营的全自动运行线路业绩的得满分。
答:经复核本标段不存在上述问题,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本标段招标文件47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打分招标文件截图如下:
4.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对企业具有全自动运行线路车辆咨询服务业绩加3分,对项目负责人具有业绩全自动运行线路车辆咨询服务业绩加3分。轨道交通行业近十年项目均是以远期实现全自动运行为目标实施的规划,投运线路的车辆均具备全自动运行技术条件,而目前之所以未采用全自动运行模式多是因地方政策、运营环境及运营安全角度考虑;本车辆咨询项目条件设置区分全自动运行和非全自动运行业绩得分,对于投标人实际车辆咨询服务技术能力的考量意义甚微,甚至反而会因此条件无法真正挑选到具备高技术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故此建议取消对全自动运行业绩的加分,或取消全自动和非全自动运行业绩的区分,促使本次招标能够全面从技术能力角度挑选合适的咨询服务供应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给予技术负责人具有全自动运行线路经历加2分,是否针对全自动运行线路的业绩加分过高,可否酌情降低此部分加分比重;同时结合问题4所阐述的内容,或能否取消对于全自动运行和非全自动运行的区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对非全自动运行线路业绩如何证明,常规的轨道车辆监造业绩不会明确说明是非全自动运行,请问如果业绩证明资料中未提及全自动运行线路,是否就按照非全自动运行线路的业绩计分。
答:如业绩证明资料中未体现 “全自动运行线路”评审要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按非全自动线路进行评审。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同,具体体现在:(1)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无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页、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页,报价文件无封面页、目录页;(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各板块标题没有分级;(3)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唱标信息板块采购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文件编制以哪个格式为准?唱标信息板块采购项目名称以何为准?
答:(1)投标人在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封面页、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页。(2)投标人在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中无须考虑招标文件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个组成标题前的序号“一、”“二、”“三、”……“八、”(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本项目唱标信息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7月16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吴焰
电 话: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