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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37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服务补疑2 2021BFFBZ0137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这次是要项目负责人现场述标吗?支付保证金需要备注什么信息? 答:(1)本项目无须负责人现场汇报,招标文件P46“策划建议及策划思路把握”项要求“根据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的项目总体规划战略思路、配套设施建议……”系笔误,应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规划战略思路、配套设施建议……”。 (2)不要求备注特定信息。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方案效果”和“合作案例及服务方案”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作单位,此合作单位是否是项目业绩中所提供的已服务项目,即:“合作单位”是指我们投标人曾经服务过得甲方案例,还是指我们投标人拥有的下游合作单位? 答:系指投标人曾经服务过的甲方业绩案例。 3.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策划建议及策划思路把握”项,策划建议及策划思路把握:是以高新智谷项目为对象,进行撰写吗?如果是,能否提供项目的营销节点与工程进度节点。 答:(1)以高新智谷项目为撰写对象; (2)工程节点:高新项目B1栋目前已封顶、B8正在桩基施工、B9桩基施工完成、B区其他多层正在进行土方外运、A区多层、小高层尚未施工、A区、B区高层尚未施工;营销节点:暂不明确。 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标书第4页)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标书第44页)中,服务内容至少包括广告制作业绩要求中规定服务内容需包含“广告制作”。如贵司此次招标既包含营销策划服务、也包含广告制作服务,请贵司给予明确回复;如贵司此次招标仅包含营销策划,请贵司考虑是否将上述资格要求予以更改。 答:本条所述“广告制作”系指广告文案策划或广告设计或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不限于广告物料制作。 5.资格审查条件附录四关于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此次投标、我司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社保,是我司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代缴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请问“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社保代缴证明,可否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答:可以。 6.请贵司给予明确,是否需要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评审环节,进入现场进行汇报和讲解? 答:本项目无须负责人现场汇报,招标文件P46“策划建议及策划思路把握”项要求“根据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的项目总体规划战略思路、配套设施建议……”系笔误,应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规划战略思路、配套设施建议……”。 7.报价要求第2条“投标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第3条(标书第82页)中强调,实际发生数量可能“低于预计数量”,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并谨慎报价。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二条分项报价表(标书第107-109页)中,“预计数量”*“费用单价”=分项总价,投标总价=分项总价一+分项总价二。在商务投标报价中,想请教一下、分项报价表中的“预计数量”这一栏数字是不是“不能更改”?我司在提交商务报价时、只需考虑费用单价(在控制单价内),进而根据固定的“预计数量”计算出投标总价即可? 答:(1)招标文件中所述“预计数量”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在投标时不可更改;中标后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2)投标时,各项单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控制单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概算。 8.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楼书或广告图册以供参考? 答:已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9.本项目服务内容是否包含广告物料制作?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广告营销策划、广告宣传、物料设计等,不含广告物料制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7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