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创智天地三期(B1-3、5-12号厂房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36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创智天地三期(B1-3、5-12号厂房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补疑1

2021BFFBZ0136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和总监业绩(含资格审查及评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首先,只有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才能够提供中标查询截图。开发商项目多实行自主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确定监理单位,无法提供中标查询截图。另外,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统一化管理及相关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新升级,导致前些年的相关中标信息无法查询。

其次,各地对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化,并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会录入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系统。

再者,为相关单位投标需要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一般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不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问: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和总监业绩(含资格审查及评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有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印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县级以上政府采购部门印章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体现相关信息,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无法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有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须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县级以上政府采购部门印章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和总监业绩(含资格审查及评分业绩)的其余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庐阳工业区东方大道与阜阳北路交口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 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4日

附件:2021bffbz01364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