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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140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BN0140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31页要求:“2.项目组长及专业辅导人员(至少 3 人)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表要求的证书扫描件,项目组长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组长 2020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组长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组长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针对此要求,我机构所聘用的高级工程师均为退休以后返聘,没有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是否可以用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替代? 答:若项目组长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退休证明,并同时提供该项目组长与投标人存在聘用关系的合同文件。 2.我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资质,全资子公司在开展所有标准化咨询和评审过程均由母公司统一管理并实施,除特殊要求外,我单位开展的城市轨道方面安全评估(如:城市轨道试运行评估和正式运营评估)、双预控、标准化等业务均由母公司名义签订并实施,在这种情况下,以全资子公司参与投标的话,母公司的相关业绩是否能被认可? 答:不予认可。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9.1(P9)和3.1.1(P31)中要求提供项目组长社保证明,因为目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行业专家年龄普遍偏大,一些专家未能缴纳社保,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不再做要求? 答:不可以,若项目组长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退休证明,并同时提供该项目组长与投标人存在聘用关系的合同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从政 联系方式: 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