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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及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BBZ0112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及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BBZ01120 第一部分: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 “ 岗位 要求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1人 资格审查指标 现场技术负责人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2人 试验检测员 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4人 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 合计 9人 ”现更正为: “ 岗位 要求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1人 资格审查指标 现场技术负责人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2人 试验检测员 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4人 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 合计 7人 ”。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 招标项目规模: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工程监理服务工作,位于包河区大强路与歙县路交口,占地124亩,建筑面积23.04万平方米,新建高层住宅、幼儿园、配套地下车库、社区用房和物管用房, 部分部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20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建筑包含体育健身、文育活动和综合服务,建筑幕墙等;地下建筑包含综合训练馆、机动车库及人防等,配套室外道路、绿化、钢结构及相关附属工程”, 现更正为: “2.6 招标项目规模: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工程服务工作,位于包河区大强路与歙县路交口,占地124亩,建筑面积23.04万平方米,新建高层住宅、幼儿园、配套地下车库、社区用房和物管用房, 部分部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20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建筑包含体育健身、文育活动和综合服务,建筑幕墙等;地下建筑包含综合训练馆、机动车库及人防等,配套室外道路、绿化、钢结构及相关附属工程”。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1.葛大店幸福城B区(BH8-13-02地块)及C区(BH8-24-01地块)复建点工程监理服务工作,位于包河区大强路与歙县路交口,占地124亩,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新建高层住宅、幼儿园、配套地下车库、社区用房和物管用房, 部分部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2.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BH8-24-02地块)工程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20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建筑包含体育健身、文育活动和综合服务,建筑幕墙等;地下建筑包含综合训练馆、机动车库及人防等,配套室外道路、绿化、钢结构及相关附属工程。 ”, 现更正为: “1.葛大店幸福城B区(BH8-13-02地块)及C区(BH8-24-01地块)复建点工程服务工作,位于包河区大强路与歙县路交口,占地124亩,建筑面积23.04万平方米,新建高层住宅、幼儿园、配套地下车库、社区用房和物管用房, 部分部位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2.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BH8-24-02地块)工程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20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建筑包含体育健身、文育活动和综合服务,建筑幕墙等;地下建筑包含综合训练馆、机动车库及人防等,配套室外道路、绿化、钢结构及相关附属工程。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区淝河镇 联 系 人:马梦琳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62、66223831 2021年7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