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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充电公司充电站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合作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46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充电公司充电站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合作商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1466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44)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的总分10分,但评审标准中规定“(1)服务方案优,10<F≤15分;(2)技术方案良,6<F≤10分;(3)技术方案一般,1≤F≤6分;”,与总分值有出入,以哪个分值为准?

答:服务方案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常运维服务、培训服务、保障服务、软件升级服务方案),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以及服务承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方案优 ,7F≤10分;;
2)技术方案良 ,4F≤7分;

3)技术方案一般 ,1≤F≤4分;
4)服务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0-51),技术参数表“高清全彩固定监控”的技术参数:

“2、★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夜间无光源环境下自动补光)(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对于括号中“(夜间无光源环境下自动补光)”要求与其前面的“★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要对括号中内容进行单独证明?(其他参数项也有类似情况)

答:不需要

3.招标文件(P43)投标人业绩中,使用投标人下属分公司的业绩是否可以?

答:下属分公司的业绩认可,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下属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

4.招标文件(P17)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请问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是法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答: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是法人)符合资格要求,同时需提供其上级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先明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3日

附件:合肥充电公司充电站视频监控系统租赁合作商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