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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生态清淤试验研究及跟踪监测综合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MBZ0149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生态清淤试验研究及跟踪监测综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MBZ01492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P45-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项,原为:“

投标人业绩

18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4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6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湖泊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调查与评估两项内容),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调查与评估费不少于1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6分;

3.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主持过湖泊治理研究项目(或课题),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或课题)内容中须包含研究与治理两项内容;(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或课题)经费不少于4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6分;

123项注:

1)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经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6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编制;(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专项课题研究;(3)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编制;(4)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业绩内容中须包含调查与评估两项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湖泊底泥清淤(或疏浚)方案编制;(2)湖泊底泥清淤(或疏浚)效果评估;(3)水环境质量及水生生物调查(内容中须含底泥调查)研究;(4)水环境修复(内容中须含底泥修复)方案编制;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12项注:1)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8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4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6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湖泊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调查与评估两项内容),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调查与评估费不少于1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6分;

3.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主持过湖泊治理研究项目(或课题),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或课题)内容中须包含研究与治理两项内容;(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或课题)经费不少于4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6分;

123项注:

1)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经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16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编制;(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专项课题研究;(3)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编制;(4)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业绩内容中须包含调查与评估两项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1)湖泊底泥清淤(或疏浚)方案编制;(2)湖泊底泥清淤(或疏浚)效果评估;(3)水环境质量及水生生物调查(内容中须含底泥调查)研究;(4)水环境修复(内容中须含底泥修复)方案编制;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12项注:1)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巢湖市姥山路与半汤路交叉口
联系人:季学忠
电 话:0551-8232182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附件: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生态清淤试验研究及跟踪监测综合服务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