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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58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FBZ01581-1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荣誉2分: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省级及以上,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满分2分。

疑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82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

经查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15年以后经过国家允许评比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只有湖北省和海南省两个地区。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其他省份2015年就不再评比了。

湖北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保留项目目录(8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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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招标文件要求2015年以来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实际上就是限定了两个地区的奖项可以得满分,相当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我省响应201582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的文件精神,2015年后也取消了省级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评选。

鉴于此情况,可否修改为地市级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获奖次数累加计分。

答:本条荣誉未限定具体的颁奖单位,且经查询,目前有多地正在颁发此类荣誉,如《关于表扬2018-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皖建监协[2020]15号)、《关于推荐表彰吉林省工程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吉建监协[2021]8号)等。综合以上,本条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4页和第50页,总监资格审查业绩可否作为总监商务评分业绩计分?

答:在“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人员业绩”评审项中,拟任总监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请明确业绩要求中的城市市政上跨桥指哪些桥梁类型?

答:城市市政上跨桥为上跨式横过城市道路的桥梁。

4.人员业绩: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PPP项目中包含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或总代),且包含单个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不少于 20000 万元的,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该PPP监理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拟派项目总监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或总代),且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部分的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0000万元,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除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该PPP项目监理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荣誉要求:2016 1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桥工程(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4 分。因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颁奖文件只公布了项目名称和施工单位名称,所有监理单位名称没有体现,请问供该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颁奖文件,另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

答: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的规定,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P22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高校证明及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1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该高校为拟任总监缴纳的自2021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2)该高校与投标人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

7.鉴于目前南京的新冠疫情如此严重,已蔓延至全国多个省市。同时,为精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也发出各种提醒。出于对疫情防控的安全考虑,能否取消本项目的总监答辩环节?

这种情况在之前的合肥交易中心平台中已有类似的取消先例。如:2021128日开标的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工程监理项目,就属于此种类型。

答: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8.我司报名参加了“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总监到交易中心参加答辩,因近期受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扩散影响,对此全国各地均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提倡人员非必要少流动、不聚集,线下培训、会议等均暂停或延期。 合肥市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43.89亿元,如此大项目必定会吸引全国各地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标,对当前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隐患,请酌情考虑取消总监答辩环节。

答: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潜山路550
联系人:张明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3日

附件:金寨路(绕城高速-方兴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监理1标段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