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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YBZ0154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YBZ01548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页总监初审业绩和P50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的,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同时备注栏第(4)条总监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如完全满足该招标文件,且有满分竞争力的总监基本不现实,不利于招标人大范围选择能力突出的监理负责人。 建议:(1)认同面积规模相近项目指标,如总投资额不少于6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2)允许总监有正在履约的同规模业绩参与打分。 也即,在初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关于总监得分项调整为: “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正在履约业绩提供各方签章的主体结构验收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 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需要。如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工程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正在履约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4页总监初审业绩和P50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的,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同时备注栏第(4)条总监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 请问:招标文件中总监初审业绩资格审查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部分对拟派总监业绩须具有4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6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厂房除外)。我们认为此安置房项目对总监业绩数量偏多及业绩仅体现投资额,对总监的业绩条件要求过于苛刻,是否可以考虑面积规模等同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同时对于类似普通结构的安置房项目对总监业绩数量要求过多,这样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一般均较长,一名总监同时有4项同规模业绩,要求过高,不符合市场现状,不利于招标人遴选更多更优的投标人参与及政府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竞争。 建议:对P50页总监业绩打分项调整为:“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或: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满分9分。同时允许“总监资格审查用业绩可重复计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总监业绩:“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的,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 3 分,满分 9分。” 投标人业绩:“自2016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问: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近几年才在一些发达地区陆续开工建设,由于上述规模太大,建设周期长,多数实行分期、分标段施工,或是处在建设中,已竣工的很少;且总监在建项目不得超过3个,能够拥有上述业绩的企业和4个类似业绩的总监少之又少。 因此我公司建议将业绩要求调整为 (1)总监业绩:“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的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 3 分,满分 9分。” (2)投标人业绩:“自2016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厂房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 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信用评价项备注要求“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但招标文件中未见提供相应的格式,请予以明确。 答:格式如下“ 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致: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单位参与荷塘家园一期二标段监理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获得评价级别(AAA或AA) 评价等级出处 批次 评价类别 (不分资质等级/分资质等级) 1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年(第*次)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2. “评价类别”栏由投标人自行选填“不分资质等级”或“分资质等级”。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二、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8月23日10:00 ”。 2.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