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上海路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扬子江路与泉州路交口东南、上海路与迎淮路交口东南地块土方外运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64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上海路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扬子江路与泉州路交口东南、上海路与迎淮路交口东南地块土方外运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BZ01641 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47页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6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的:(1)市政公用工程类(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 万的;(2)房屋建筑工程类 (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在市政道桥项目业绩中:市政道桥项目合同和完工证明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上,一般只显示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等分项工程,并不具体体现含土方工程,众所周知,道路工程工程是包含土方工程的,如挖方、弃土外运、借方、土方回填等; 请问,市政道桥项目且在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是否需要额外证明材料,证明本项目含土方工程?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土方工程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1.招标文件47页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6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的:(1)市政公用工程类(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 万的;(2)房屋建筑工程类 (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在地铁土建项目业绩中:地铁土建项目的合同和完工证明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上只显示本项目包含车站或区间,但车站和区间显而易见包含土方工程,如:车站工程肯定包含土方开挖、弃土外运;区间肯定包括土方外运; 请问,地铁土建项目且在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车站或区间,是否需要额外证明材料,证明本项目含土方工程?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土方工程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2.1.招标文件47页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6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的:(1)市政公用工程类(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 万的;(2)房屋建筑工程类 (内容须含土方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的;每个得3分,满分12分”。 在园林景观工程项目业绩中:园林景观工程合同和完工证明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上,一般只显示本项目包括土方地形整理、地基加固等,这些工程也包含土方工程内容; 请问,园林景观项目且在证明材料中明确体现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土方整形,是否需要额外证明材料,证明本项目含土方工程?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土方工程内容),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335561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