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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运河新城西城丁香苑(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SBZ0178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运河新城西城丁香苑(一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SBZ0178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21页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 55 岁。(以身份证显示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计算)。根据住建部国家注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可执业至65岁;我公司现有55岁以上总监现场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完全能胜任该项目管理需要,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总监不得超过55岁,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总监,具有排他性。特建议取消总监55岁年龄限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总监具有下列业绩: 1.2016年7月1日以来(须为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不少于8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得3分,此小项最多3分; 2.拟任总监具备居住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可,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得3分,此小项最多6分;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A .如要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B .如要求为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已完成证明材料(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准。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现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总监具有下列业绩: 1.2016年7月1日以来(须为已完成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不少于8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得3分,此小项最多6分; 2.拟任总监具备居住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可,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得3分,此小项最多6分;
注:本项目满分9分。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A .如要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B .如要求为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已完成证明材料(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准。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9楼 联系人:叶先雷 联系方式:05516512382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