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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YH202102地块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5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yh202102地块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582 一、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自 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问: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要求的竣工工程难度较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是否可以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签订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3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 监),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 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 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 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 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 时间、项目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 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 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 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问:该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不够合理和全面,既然是考察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就应该以已完成工作作为考察主要因素;同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也体现了“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 建议本条建议调整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3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履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 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 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现变更为:“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须在业绩中任职总监),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且须包含人防地库。 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项目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号琥珀名城和园18幢102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266190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1年9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