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82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总承包-2标段项目补疑1 2021BFFBZ01829-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里没有给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请问是无需提供还是自行编制附在“其他资料”里? 答:相关格式请投标人自拟,建议放在“其他资料”中。 2.招标文件P5,鉴于土建分项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承担土建分项设计的单位不仅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还应具备土建分项设计经验,才能保证本项目土建工程的设计质量和顺利实施。因此,请明确:将招标文件P5,3.7款(5)修改为:负责土建分项设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1)第3.6条要求;(2)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项设计业绩(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以上三项应同时满足,缺少一项则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P52,投标人土建分项设计业绩评分。建议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招标文件P18须知前附表中10.8.4款。请明确: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上传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到制作软件中?只需现场递交密封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纸质版文件?
答:(1)“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无需制作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条要求封装和递交即可。 5.招标文件P13须知前附表中3.7.4款,已明确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招标文件P13的4.1.2款、P18的10.8.4款和P37的4.2.2款,关于现场递交资料说法不一。请明确:是否允许递交刻录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作为备份?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条要求封装和递交,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格式’;除“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外,其余文件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6.若允许递交刻录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作为备份。那么,现场要求密封递交的资料共计四项:(1)刻录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1份作为备份;(2)刻录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的光盘1份;(3)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纸质版3份;(4)自带解说词的多媒体视频文档或者PPT或者多媒体形式演示文档U盘1份。请问该理解是否正确?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条规定,“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要求为1.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并注明投标人全称)。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2.纸质版设计方案:3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3.自带解说词的多媒体视频文档或带有解说词的PPT或多媒体形式的演示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存储介质,并注明投标人全称);除“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外,其余文件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7.招标文件P18,请问,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纸质版3份,是否区分正副本?规格是否可以采用A3版面?方便专家翻阅和评审。 答:纸质版设计方案无需区分正副本;方案文本规格建议采用A3版面。 8.招标文件P158,请问,专家组成员的聘书是指什么?是中标后提交给业主备案?还是在投标文件中自拟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该项要求。 9.招标文件P5,鉴于土建分项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承担土建分项设计的单位不仅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还应具备土建分项设计经验,才能保证本项目土建工程的设计质量和顺利实施。因此,请明确:具有土建分项分包设计业绩的单位能否成为联合体中土建分项设计成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负责土建分项设计的单位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对应资质要求。 10.招标文件17页,10.8.3中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保持一致。请问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3第3条执行,即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1.请提供沿线地形图、规划资料及管线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12.请提供线网规划相关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13.请提供预可研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14.电子和纸质技术方案的封套格式是否自拟? 答:请投标人自拟。 15.管线改迁专业负责人和交通疏解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答:不可以。 16.P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除须满足第 3.6 条要求以外,还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另外在须知前附表10.8.5重要提示中写明:3.若本项目第1标段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2)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承担第1标段全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其余勘测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请问:联合体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均予以认可。 17.P155中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业绩、职务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职务证明材料是否指在所提供业绩中担任的职务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答:是的。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有关内容(如职务、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证明资料。相关人员及证明材料不作为初审指标,中标人配备的相关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18.第五部分:投标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二、报价要求中投标总报价公式中没有明确包含上盖开发岩土工程勘察,而分项报价表中明确上盖开发岩土工程勘察限价 150 万元,若后期上盖不予开发, 此部分费用不予支付。请明确,上盖开发岩土工程勘察费是属于包含在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限价3%)中,还是属于额外报价的费用,如属于额外报价项目则需修改投标总报价公式。 答:分项报价表中上盖开发岩土工程勘察费含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总承包服务费中。 19.若为联合体投标,①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请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处,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还是填写“各个成员单位名称”?②“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是否只需填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即可? 答:是。 2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即可? 答:是。 21.招标文件187页目录中“七、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不是资格审查条件,且在“九、其他资料”已给定格式,是否只需在“九、其他资料”体现即可。
答:可以。 22.招标文件187页目录中“七、资格审查资料包含(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不是资格审查条件,是否可在“九、其他资料”中体现?
答:可以。 23.招标文件187页目录中,“七、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五)投标人信誉情况”与招标文件201页格式给定“(三)投标人信誉情况”序号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201页“(三)投标人信誉情况”为准修改。 答:是的。 24.请招标人提供《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包封的封套格式? 答:相应格式请投标人自拟。 25.招标文件51页投标人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设计业绩,以及157页管线改迁专业负责人、交通疏解专业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具有单个合同中线路长度不少于3公里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和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请问:业绩要求中的线路长度是不是指道路长度? 答:是。 26.招标文件157页管线改迁专业负责人和交通疏解专业负责人人员配备要求表,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个合同中线路长度不少于3公里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和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且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请问:上述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是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业绩? 答: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视为本项目对应专业负责人的有效业绩。 27.P156通用条件:“(2)项目负责人(总体)、项目副总体及专业负责人,须常驻设计现场(本工程项目部所在地),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直至本工程竣工。在此期间,各岗位必须专职负责,不能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中不能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是否可以理解为“不能兼任合肥地区以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任何职务”? 答:项目负责人(总体),不能兼任其他地区(含合肥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任何职务。项目副总体及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合肥地区以外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任何职务。 28.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目录中,“七、资格审查资料”一章,有“(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两个小节,而电子投标文件中并未给出针对这两个小节的有关格式,且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主要人员简历也非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请问:该目录是否有误?是否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答:该目录系笔误,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部分,沿线开发策划及场站开发方案研究人员配备要求中(P189),沿线开发策划研究负责人要求从业经验不低于5年,沿线开发专职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车站规划预方案设计、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设计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否以毕业证时间顺推即为满足要求? 答:3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系指从事对应岗位工作满3年,中标后招标人将通过社保缴纳年限等方式进行核实。 30.车站规划预方案设计、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设计专业负责人要求5名以上建筑或规划专业负责人、3名以上结构专业负责人,是否分别为5人、3人即满足要求? 答:可以。 31.P169“四、人员配备要求中沿线开发专职策划人员业绩要求中包含经济、规划等专业,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中经济专业是否指从事轨道交通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即可? 答:可以,包含但不限于轨道交通工程经济类专业。 32.根据目前国内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程序规定,土建分项设计单位由业主(地铁集团)委托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公开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建分项设计合同。因此,如土建分项设计业绩为与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时业主单位(地铁集团)开具证明材料,证明其为经公开招标后中标的土建分项设计单位,此类业绩应属于土建分项设计业绩,该业绩是否给与认可? 答:不予认可。 33.招标文件第19页,提交文件中包括“自带解说词的多媒体视频或带有解说词的PPT或多媒体形式的演示文档”,该文件是否要求与第58页方案汇报演示要求的多媒体录像一致? 答:是的,汇报方式采用多媒体录像(项目负责人(总体)正脸须出现在媒体录像镜头范围内)。 34.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可否采用A3页面大小?图纸可否加长? 答:(1)建议采用A3页面; (2)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5.文件中多次提到“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而本次2号线西延和6号线东延均不涉及车辆段,是否应为“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 答:系指停车场上盖物业开发。 36.可否提供包含本次两条线路的建设规划报告资料、线路沿线道路红线、地形、管线、建构筑物等基础资料。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37.请明确场段周边的防洪标高。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8.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20-2025)》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设科学城车辆段一处(4号线已代建完成),东绕城高速停车场(在建)一处。段场近远期停车列检规模分别为26/46列位及22/22列位。经初步计算科学城车辆段与东绕城高速规模基本可满足6号线近远期停车列检规模需求,本次6号线东延增设四顶山停车场必要性较小。能否明确科学城车辆段由4号线拆分给6号线相关建设时序及6号线远景是否有继续延伸规划。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9.2标段项目名称描述是否有误? 答:2标段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总承包;标段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总承包第2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9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