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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少荃湖北部片区城市设计及龚湾河景观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XBZ0179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少荃湖北部片区城市设计及龚湾河景观设计(第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XBZ0179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为保障业绩在时间、面积和证明材料完整性等多方面的诉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为同一批4个代表性项目?(标书P46

答:同一业绩分别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2.为保障奖项荣誉在时间、面积、荣誉级别和证明材料完整性等多方面的诉求,投标人奖项与项目负责人奖项是否可为同一批3个代表性奖项?(标书P47

答:同一奖项分别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和投标人获奖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3.投标人业绩与奖项,可否为重叠项目?即同一项目,既符合业绩要求,又获得过重大奖项(标书P46-48)。

答:同一项目分别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获奖和投标人获奖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4.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承诺是否联合体中一方提供即可?(标书P84)?

答: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5. 招标文件P49中“投标人信用评价中,要求建筑设计企业信用A级的5分”,请问联合体如有一方为A级评级,此项能否得5分?

答: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等级以最高者计分。

6. (针对招标人建筑设计资格要求,)若联合体一方为综合甲级资质,另一方的建筑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建筑乙级单位不参与建筑设计工作,可否满足招标需求?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举例:(1)如AB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两家单位均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AB两家单位共同承担建筑工程专业工作,则按照AB两家单位中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2)如AB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两家单位均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但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仅B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工作,则按照B单位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确定资质等级。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 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本项目要求人员陈述汇报。陈述材料封装及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导致设计方案不得分:

1)陈述材料封装及递交要求:1份(采用光盘或 U 盘存储介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陈述材料由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一名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在评标室进行播放和陈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工作理念和技术路线等进行解说,并接受现场答疑。陈述环节时间不多于10分钟。如未提交陈述材料或外存储介质(如 U 盘等)内容无法读取的,则视为放弃陈述环节。  

2)项目负责人和一名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参加汇报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身份。

3)汇报顺序: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序”号进行汇报。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设计方案不得分。 

注:对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凭社区证明参与现场汇报答辩活动;对于发生本土病例设市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肥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现场汇报;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接受“安康码”“行程码”检查、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场参与汇报活动。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因本招标项目补疑公告中存在变更内容,现将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091710:00”,现延期到“20210926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

联系人:刘益功

联系方式:0551-6577708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9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

附件:2021BFXBZ01790-1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