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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19淮桐高速(曹庵枢纽-六安界)工程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和S30铜商高速(京台高速-六安界)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90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19淮桐高速(曹庵枢纽-六安界)工程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和S30铜商高速(京台高速-六安界)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1标段补疑1
2021BFFBZ01908-1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9月24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3项:
问:现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经取消核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是否提供无行贿承诺书即可?
答:关于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招标文件P4,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
问:单个合同是否指单个项目?若同一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合同分开签署(与同一业主单位签署),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本文件中要求的设计(或勘察设计)业绩,如同一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合同和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的,作为设计内容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予以认可。针对设计咨询业绩,同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开签订合同的,同理予以认可。
3.设计招标文件P177投标范围中要求的设计控制点仅为一个枢纽,与p61评标办法不一致。
问:因投标周期短,且双庙集枢纽与终点枢纽雷同,建议以P61为准,即以台周高速与淮桐高速枢纽作为设计控制点。
答:技术建议书(设计方案)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61页为准,设计方案三处控制点分别为:起点(曹庵枢纽)、双庙集枢纽、终点(丰乐西枢纽(指S19与S30交叉处))。
4.招标文件P61,技术建议书(技术方案)中:
问:设计方案投资测算是否指整个项目的投资测算?
答:指的是对整个项目整体设计方案的总投资测算(包含各分项工程的投资测算)。
5.本次招标项目里程长,且大型桥梁、隧道及枢纽互通节点多,投标技术文件编制工作量大,而本次招标周期仅为20天,且包含三天法定假期(中秋节)。为充分预留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便于筛选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同时考虑到答疑截止时间为9月12日(依据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均提到“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建议本次投标截止日期进行适当延期。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第4页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疑问及建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专业名称只写了“交通”两个字,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7.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单个合同中里程数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单个合同中单洞里程不少于1公里的高速公路山岭长(或特长)隧道工程 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单个合同中里程数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咨询业绩,咨询内容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
招标文件第21页资格审查条件备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如本章第3.5.2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设计内容、里程数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文件第35页3.5.2规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疑问及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只能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备案录入,无法对设计咨询项目进行备案录入,潜在投标人均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咨询业绩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查询截图,建议取消对设计咨询业绩提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的要求,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或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答:针对本文件中投标人及人员要求的设计咨询业绩,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业绩合同或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咨询内容、里程数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证明文件中的要素不一致,以证明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第61页规定技术建议书(设计方案)以起点曹庵、双庙集、终点丰乐”三处进行枢纽方案设计。疑问及建议:终点丰乐枢纽是指S19与S30交叉处还是指S30与G3京台高速交叉处?
答:终点丰乐枢纽是指丰乐西枢纽S19与S30交叉处。
9.招标文件第35页第3.5.3条“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招标文件第28页第1.4.4条(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小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167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
问题及疑问:综上所述,关于招标文件对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要求,是否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不再出具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来响应此条要求?
答: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P4(二)业绩要求(3)单个合同中里程数不少于5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咨询业绩。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设计咨询项目备案,请问咨询项目是否放合同及施工图批复即可?
答: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的第7条回复。
11.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表彰(3)中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中未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获奖项目中岗位的,可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请问合同中未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是否可放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履约截图?
答:合同中未体现的,可以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体现业绩评审要素。
12.招标文件P25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隧道分项咨询负责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拟派隧道分项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审要点(任职岗位、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请问合同中未体现分项负责人的是否可放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答:合同中未体现的,可以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体现业绩评审要素。
13.提问:根据招文P4页:3.3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
以上要求条款中(含招文所有)所要求涉及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文段“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中“设计负责人”是否等同于“技术负责人”, 是否改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
答:本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岗位要求中设计负责人等同于技术负责人。
14.项目负责人表彰的证明材料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负责人表彰中,“(1)、(2)合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此条对表彰认定合适,但(3)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3)为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此类奖项无颁奖文件,且官网中仅有“2016、2018、2020年度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获”的通知,因此,此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很大局限性,建议同样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获奖证书中人员名单包含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答:官网发布的结果通知在本项目中可作为文件予以认可,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投标人荣誉的证明材料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荣誉中,“1、2合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此条对表彰认定合适,但(3)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3)为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此类奖项无颁奖文件,且官网中仅有“2016、2018、2020年度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获”的通知,因此,此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很大局限性,建议同样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答:官网发布的结果通知在本项目中可作为文件予以认可,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272002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附件:9.14S19淮桐高速(曹庵枢纽-六安界)工程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和S30铜商高速(京台高速-六安界)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1标段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