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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1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巢湖、肥东片区)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94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1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巢湖、肥东片区)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94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7页要求“注: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 (如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或中标价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2. 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3.5.4
“拟委任的巡查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巡查组组长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巡查人员简历表”中巡查组组长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要求)须附巡查合同或业主确认业绩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第19、20页证明材料要求的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巡查组组长最低要求)和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1-7楼 联系人:刁黄山 联系方式:0551-6519178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9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