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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监理(工程及环境)
原项目编号: 2021BFYBZ0210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监理(工程及环境)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YBZ0210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3)项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且差额不得小于 0.2,E1、E2 取值范围为 1-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 ” 请问,其中涉及E1、E2的扣分值能否予以明确?? 答:E1为0.5、E2为0.3。 2.招标公告上要求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化学化工或土壤)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问:投标人拟派的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高工职称证书上为“经**省环保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年*月*日评审,**已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要求? 答:符合。 3. 招标文件商务分评审标准中,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拟派的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或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问:投标人拟派的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在既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环境监理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实际岗位是项目总监,请问该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或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对于岗位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4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业绩应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业绩)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 注:(1)最多记取的 2 个业绩,满分 4 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 (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通过备案的效果评估文件或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官网截图;如为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③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费用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 1、2 项要求的,仅计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招标文件P46,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拟派的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或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 注:(1)本项满分 4 分;(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 (如为已完成业绩,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通过备案的效果评估文件或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官网截图;如为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3)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监理费金额、岗位人员的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已完成业绩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证明。 答:招标文件已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评分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业绩应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业绩)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招标公告中3.7条(2)联合体成员方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中环境监理工作,并满足上述3.5、3.6条要求。请问承担上述“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应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业绩,此类业绩是否为环境监理业绩?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已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评分项“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拟派的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流域整治、农田修复工程、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监或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且单个合同监理费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请问上述业绩是否为环境监理业绩?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详见招标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3楼 联系人:江工 电话: 628109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