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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BBZ0219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BBZ0219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在交易系统下载的图纸文件,其中的评分办法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一致,请明确采用哪个评分办法? 答:以“[2021BFBBZ02193]包河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hfzf”为准,“图纸文件”中提供的材料无效。 2.电子标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分项上传,无法编制连续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审因素索引表页码范围如何填写? 答:“评审因素索引表”仅为便于查找及方便评审,相关格式不做强制要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老旧小区改造(或环境综合整治)或城镇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业绩(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或旧城改造施工或雨污分流设计业绩不予认可),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 1)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2)不少于100万元的,每个得2分。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老旧小区改造(或环境综合整治)或城镇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或旧城改造施工或雨污分流业绩不予认可),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 1)不少于300万元的,每个得3分; 2)不少于100万元的,每个得2分。 其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共用同一业绩并重复计分?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分。 4.招标文件P21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疑问: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学校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P46页、P49页2.2.2第(1)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注释,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第(1)条:“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疑问:建设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否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请答疑? 答: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10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