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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1BFYBZ0223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1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YBZ02233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中的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3)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②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调整为: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在建业绩须提供:

1)中标通知书;

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3)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在履约的证明资料。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竣工业绩须提供:

1)中标通知书;

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3)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②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拟委托人员资格

4分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进行评审。

(2)两小项各计一次,最高累计4分。

调整为:

拟委托人员资格

4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进行评审。

(2)两小项各计一次,最高累计4分。

 

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项目经理业绩

6分

1.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

(1)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

2.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业绩。

3.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仅计取得分最高的2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高6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5。

调整为:

项目经理业绩

6分

1.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

(1)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

2.施工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田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工程业绩。

3.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在建业绩或竣工业绩,仅计取得分最高的2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高6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5。

 

二、由于以上调整,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予以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3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江工
    电 话:628109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8
 

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附件:2021BFYBZ02233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