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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95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95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P21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热动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括暖通或机电工程?

答:招标文件P21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中存在热动工程,并未提及相关。此处所提及的热动工程即热能与动力工程,暖通或机电工程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P46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于投标人业绩要求:1.20167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能源站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 且单个合同中能源站供能(供冷或供热)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每个得 3 分。 2. 2016 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含)的,每个得2分;(2)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的,每个得1分。12 合注:(1)满分9分,仅计取四个业绩分值;(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 2 的要求。

请问:此类业绩是否可以为已完或正在履约业绩,如为正在履约业绩,是否可以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正在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对应业绩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③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监理费金额、岗位人员的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2016 7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之一(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1)机电工程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万元的;(2)房建工程(含机电)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 业绩, 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 业绩, 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请问:此类业绩是否可以为已完或正在履约业绩,如为正在履约业绩,是否可以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③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监理费金额、岗位人员的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6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为“

投标人业绩

9

1.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能源站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能源站供能(供冷或供热)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每个3分。

2.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含)的,每个得2分;

2)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的,每个得1分。

12合注:

1)满分9分,仅计取四个业绩分值;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2的要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1.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能源站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能源站供能(供冷或供热)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每个3分。

2.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内容须含地源热泵)监理(或管理)业绩,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含)的,每个得2分;

2)单个合同中供能(供冷或供热)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的,每个得1分。

12合注:

1)满分9分,仅计取四个业绩分值;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以下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原招标文件P48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

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之一(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1)机电工程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2)房建工程(含机电)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现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

20167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业绩之一(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4)机电工程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5)房建工程(含机电)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6)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

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10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附件: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