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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 | 除初审业绩以外,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若一个合同中含多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每个单体建筑可算做1个业绩,例如:一个合同中含有三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则此合同可算做3个业绩,得15分。 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监理业绩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若一个合同中含多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上述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中含有的单体建筑面积、单体建筑数量,若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建筑均指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等,不含厂房、商住楼、住宅。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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