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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仓储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25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仓储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954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人员业绩---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系统开发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同时包含WMS 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该人员业绩是一份合同必须包含WMS 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还是多分合同包含WMS 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例如:一份合同为WMS 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另一份合同为智能拣选系统开发)。 答:WMS 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须包含于同一合同中。 2.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3)集成自动调度系统(AGV)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3 分; 该投标人业绩中的集成自动调度系统(AGV)项目业绩,是否提供案例有AGV技术都可算是这个案例。 答:提供案例有 AGV技术即可算是相关案例。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42页人员业绩为:“ 人员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系统开发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同时包含WMS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
12分。 注:1.本项仅认可一人业绩; 2.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人员、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⑤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人员、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人员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系统开发业绩(服务内容中须同时包含WMS仓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和智能拣选系统开发)(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
12分。 注:1.本项仅认可一人业绩; 2.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人员、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⑤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人员、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二、原招标文件P43页接口研发能力为:“ 接口研发能力 8分 投标人具有和金蝶EAS系统开发接口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和金蝶EAS系统开发接口的能力的得8分,未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1.合同扫描件; 2.接口开发文档(如文档页数太多可选择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相关能力)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接口开发文档、业主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或部门章。 ” 现变更为: “ 接口研发能力 8分 投标人具有和金蝶EAS系统开发接口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和金蝶EAS系统开发接口的能力的得8分,未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1.合同扫描件; 2.接口开发文档(如文档页数太多可选择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相关能力)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接口开发文档和业主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 三、原招标文件P43页客户服务评价为:“ 客户服务评价 10分 评委会根据由投标人客户提供的投标人实施项目或售后服务评价文件等进行综合评审。 1≤合格<3分;3≤良好<7分;7≤优秀≤10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客户加盖公章或部门章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现变更为: “ 客户服务评价 10分 评委会根据由投标人客户提供的投标人实施项目或售后服务评价文件等进行综合评审。 1≤合格<3分;3≤良好<7分;7≤优秀≤10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客户加盖公章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林宁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年10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