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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空调机组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61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空调机组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BZ01610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0月26日 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获得建筑机电设备维修用户满意企业的得2分。质疑:能颁发类似奖项的协会组织众多,且各类证书名目花样多,例如各类售后、维保优秀企业证书等,而且此类证书给钱就能办,即使不是专业从事空调维保的企业轻轻松松获得相关证书(例如电梯维保的企业因电梯相关项目获得的建筑机电设备维修用户满意企业证书是不是可以在空调维保项目上获得认同!?如何体现专业性!?)。所以此相关证书不能体现企业的真正专业实力,只是给一些企业虚假宣传能力做掩饰。据了解,安徽省内至省外大型专业空调维保企业,都没有刻意做这类证书。此处依旧设置特定的“投标人获得建筑机电设备维修用户满意企业的得2分。”明显是构成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更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某企业量身定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明显倾向性和暗箱操作。 建议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得2分;贰级及以下资质,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五星级,得1分;(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承建的暖通空调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暖通空调协会颁发的“暖通空调工程优质奖”,得2分。 答:取消评标办法中2.2.3(1)中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获得建筑机电设备维修用户满意企业的得 2 分”项。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中的:“ 物资配置 8分 对资源配置情况描述详尽,工器具、仪器仪表、耗材、劳保用品等名称、数量、规格信息齐全、用途明确,购置时间、进场时间、存放地点合理,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清单详细具体的,得4≤F≤8分; 一般,得0<F≤4分,未提供的,得0分。 ”现变更为:“ 物资配置 10分 对资源配置情况描述详尽,工器具、仪器仪表、耗材、劳保用品等名称、数量、规格信息齐全、用途明确,购置时间、进场时间、存放地点合理,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物质配置优的,得8<F≤10分; 物资配置良的,得4<F≤8分; 物质配置一般,得0<F≤4分,未提供的,得0分。 ” 分值构成调整为: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24分 (2)技术部分:46分 (3)投标报价:3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 王丽 电 话: 0551-626628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1年10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