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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来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N02379
    项目名称:数字来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第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疑问。
    答: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接安徽省级、合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以外的其它招标采购活动。
    2、关于招标方式的疑问。
    答:本项目是根据数字来安建设要求,为数字来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配置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设施并进行系统集成的配套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3、关于采购文件35.6条“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文件中非常详细的明确了解释各条款的优先顺序。在各优先解释都不能解释的情况下,才交由采购人解释。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文件的编制者。采购人作为采购文件编制者和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4、关于采购文件综合评分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评分项的疑问。
    答: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是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与技术实施与服务的体现,由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设计与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5、关于采购文件综合评分中“业绩”评分项的的疑问。
    答: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十八条指出“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采购文件中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主要标的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所以未违反财库[2021]22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文件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4号
    联系方式:0551-65115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数字来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