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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TQFZ02921
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第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否可以增设要求“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的疑问。 答:不增设要求,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无论是否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投标人实力,随着中药配方颗粒政策的放开,生产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投标人也越来越多,采购人设置该评分项侧重于投标人实力的考察,不要求奖项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是为减少对潜在投标人造成限制,不存在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2、关于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第3项,“取得工信部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方面立项”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 答:不予删除,采购人基于择优原则出发制定该评分项,据了解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工信部项目为可开放申请的,目前多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该评分要求,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也不存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关于原招标文件“临床安全性监测”评分细则中,“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安全性监测”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 答:不予删除,加强对中药安全有效性研究符合国家中医药规划,国家鼓励中药企业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质量控制,采购人基于对药品使用安全性出发制定该评分项,为遴选出安全有效的产品供应商,目前多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该评分要求,该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也不存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
联系方式:0551-621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