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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罍街四期前期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BBZ0244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罍街四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BBZ0244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在交易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正文中未见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明确。 答:投标保证金账户为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1853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28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727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 投标人具有商业项目物业服务业绩: 1.单个合同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个得2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 注:(1)本项满分9分,最多计取4个业绩得分。 (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签订的业绩合同不予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值计取一次;同一业绩仅按最高规模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⑤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投标人具有室外开放式商业街区物业服务业绩(城市综合体物业服务业绩不予认可): 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个得2分,满分6分;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 注:(1)本项满分9分,最多计取4个业绩得分。 (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签订的业绩合同不予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值计取一次;同一业绩仅按最高规模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3)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⑤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招标人名称: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张志超 电话:18269786424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11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