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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北区)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JBZ0236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北区)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JBZ023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1条付款方式中“其中附属工程中专业管线(生产工艺配合、水、电、气等)由各行业专监监理的项目,决算时不计入监理费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监理,须配合招标人对此实施管理及配合”。请明确具体的专业名称和范围。

答:附属工程中专业管线(生产工艺配合、水、电、气等)。

2. 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经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未见到项目设计图纸。为便于投标答辩和监理大纲等投标文件编制更有针对性,请明确如何获取设计图纸。

答:本项目的图纸已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3.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办公用房是否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请明确。

答:招标人提供。

4. 招标文件P20页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总监代表要求同时具备:(1)监理工程师;(2)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请明确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答:总监代表不要求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 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202111日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1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1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6. 招标文件P19页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2021 1 1 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按照“《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7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 年龄超过65 周岁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如我公司拟派投标人员年龄未达到65周岁,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该人员注册在我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退休证、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是否认可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外聘或返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 招标文件P49页“拟任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及以上(如鲁班奖、黄山杯)的,得 2 分。”如提供北京市优质工程奖、上海市优质工程奖、重庆市三峡杯、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是否可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奖项,并赋分?

答:本项目要求的优质工程奖参照“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3963

联系人:倪工

联系方式:05516387906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110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附件:2021BFJBZ02367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