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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35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35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P69页人员配备要求“注:除巡查组组长外,其他巡查人员不作为初步评审,中标后由招标人核实,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此我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巡查组组长及加分项人员外,其他人员是否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 答:除资格审核和商务评分标准中所提及的巡查组组长及其他人员配备所须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交其他巡查人员相关材料,中标后由招标人对相关人员材料进行核查。 二、招标文件P45投标人业绩中“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具有此项业绩的投标单位不多,具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可能,请问能否更改为医疗项目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三、招标文件P47巡查组组长及其他人员配备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请问,(一)证书注册在公司,人员已退休,用退休证明,可行?(二)能否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 (一)退休人员不予认可;(二)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业绩”项中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进行推广实行,多为监理企业负责实施,拥有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的企业也较少。参照合肥市历来的第三方质量安全项目招标情况,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巡查组长业绩要求基本为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或监理业绩,故建议本项调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本部分满分 12 分。 2.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此处所述医疗项目是以治疗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为目标的用来支撑社会医疗、保健和福利制度的建筑设施,包括作为医疗功用的普通医院、专科医院、诊所;作为保健功用的疾病预防中心、保健中心、体检中心;作为福利功用的疗养院等建筑及建筑群;厂房除外。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五、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人获奖”项中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满分6分。”建议调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或监理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满分6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六、招标文件第46-47页“巡查组组长及其他人员配备”项中第二条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一个得2 分,满分6分。” 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巡查组组长资格要求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故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要为监理单位。本项要求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均为设计单位所需证书,监理单位则不需要。 建议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 6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48页“巡查组组长业绩”项中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 3分,本项最多12分。
分。” 建议调整为: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或总监),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 3分,本项最多12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八、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疑问1: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为监理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长业绩设置中均不认可监理业绩和施工业绩,是否合理? 能否改为: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 5 亿元 的,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2. 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或医疗项目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 5 亿元的,得 3 分,最多得 3 分。 3.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 亿元的,每个得 3分,本项最多得12
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九、投标人奖项要求: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 能否改为: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或监理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46页商务评分标准巡查组组长及其他人员配备为:“ 巡查组组长及 其他人员配备 8分 1.拟派巡查组组长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证书2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 ” 现修改为:“ 巡查组组长及 其他人员配备 8分 1.拟派巡查组组长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证书2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巡查组组长外):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 ” 二、原招标文件P45页投标人业绩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本部分满分12分。 2.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此处所述医疗项目是以治疗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为目标的用来支撑社会医疗、保健和福利制度的建筑设施,包括作为医疗功用的普通医院、专科医院、诊所;作为保健功用的疾病预防中心、保健中心、体检中心;作为福利功用的疗养院等建筑及建筑群;厂房除外。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医疗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3分,最多得3分。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4.医疗项目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5亿元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注:1.本部分满分12分。 2.本项仅计取4个业绩,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此处所述医疗项目是以治疗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为目标的用来支撑社会医疗、保健和福利制度的建筑设施,包括作为医疗功用的普通医院、专科医院、诊所;作为保健功用的疾病预防中心、保健中心、体检中心;作为福利功用的疗养院等建筑及建筑群;厂房除外。 ” 三、原招标文件P46页投标人获奖中“ 投标人获奖 6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本项仅计取三个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获奖证书。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 4.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获奖 6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 1.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监理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如安徽省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1.本项仅计取三个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获奖证书。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 4.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四、原招标文件P48页巡查组组长业绩中:“ 巡查组组长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本项所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投资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投资金额、服务内容或巡查组组长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巡查组组长业绩 1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巡查组组长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巡查组组长),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 注:本项满分12分,仅计取四个业绩。本项所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投资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投资金额、服务内容或巡查组组长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瑶海区裕溪路中段(红旗建材批发市场斜对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6567179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年11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