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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95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95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P21页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监理工程师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暖通)、机电安装工程(电气)共4人,备注说明:“表中人员执业资格、专业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列表或承诺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招标人考核后确定。”按照此条意思是人员中标以后再行上报考核后确定。 招标文件P49页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专业人员配备”要求: (1)建筑(或机电或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2)建筑(或机电或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
本小项最多得 2分。
本项总分6分。 注:(1)同一人员具有多个技术职称证书的仅计取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请问:1、针对上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其他主要人员仍以“列表或承诺予以响应”,但评分项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及打分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评分办法,总分值6分的情况下,需配备建筑(或机电或暖通)专业的专监高工2名、工程师2名,共计4名,但招标文件附录5 中要求的建筑(或机电或暖通)人员数量仅3名,此项分值是否赋分有误?建议调整为: (1)建筑(或机电或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建筑(或机电或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
本小项最多得 2分。 答:1. 第三章商务评分标准“专业人员配备”中所涉及人员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涉及到的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列表或承诺予以响应。 2.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年11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