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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造价咨询合作单位(2022-2024)

     原项目编号: 2021BTFBZ0178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造价咨询合作单位(2022-2024)招标文件补疑1

 

一、关于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退休人员不予认可。

2、人员数量按招标文件设置数量配置9人,不可增配减配。

3、总协调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协调人应具备沟通协调、项目审核的能力,积极配合招标人造价工作安排,因总协调人能力不足造成造价工作推进困难、成果文件质量出现问题,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4、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未体现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亦可提供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中载明专业予以辅证。

5、如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均未能体现专业的,提供职称证书(工民建专业)可以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

6、因造价工程师为事业单位转职,但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事业单位(注册证书已完成注册),原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的,不予认可。

7、本公司造价师人员正在延续中,网上资料已提交并审核通过,注册证书贴延期条码要等公告出来才能盖章贴码。请问提供人员资格证、造价师注册证、网上延续通过截图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中的二级造价师,上海市是今年第一次进行二级造价师的考试,考试成绩已公布,还未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未开始初始注册,请问提供考试成绩合格截图及造价员证书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

9、注册造价师延续人员,延续注册已于2021年10月份通过,但住建部在投标截止日时如还没能颁发新的延续注册证书,能不能附上原有证书加住建部网站上通过延续注册的截图证明

答:不予认可。

 

、关于评审因素“投标人信用评价”

10、请问评审因素“投标人信用评价”,能否取消?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关于评审因素“办公场所”。

11、办公场所的多个房产证(产权人可相同或不同)地址为同一栋(包含同层、不同层)办公楼或写字楼的不同房间,按1处计算。

12、如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剩余时间须不少于1年(按开标之日起计算)。提供的租赁合同须体现此项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13、本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为产业园、房产证建筑面积属于整个园区,但我们与管委会、产业园签订的租赁协议中能体现我们的办公面积。请问提供租赁协议和整个园区的房产证是否可以?

答:可以。

 

四、关于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

14、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清单控制价审核业绩不予认可。

15、人员业绩以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中“编制人”为准,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审核人”或“复核人”不予认可。

16、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必须提供,不得以其他材料予以代替。如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未能体现时间、金额、盖章等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加盖委托方(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或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表(或造价咨询评价表或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结论单)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17、轨道交通项目编制业绩不予认可,不认定为房建、市政等项目类别。

18、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业绩,予以认可。

19、以市政定额编制的小区道路及绿化工程编制业绩,不认定为市政项目类别。

20、请问全过程造价项目中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的业绩,此全过程造价项目业绩是否可以认可为有效业绩?

答: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不予认可。

21、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由一体化主体单位委托的清单控制价编制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22、人员业绩中,投标人员在取得造价师资格之前,作为造价员,在造价员证书及执业章有效期内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作为个人业绩是否有效?

答:予以认可。

23、请问业绩时间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报告时间为准吗?

答:业绩时间以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载明时间为准。如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未能体现时间评审因素的,可按照上述第16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项目合同(或项目协议或项目任务单)的订立时间予以辅证。

24、招标文件第42页,人员业绩中“(4)累计满足系指 9 名人员中任意人员单独满足或多人合并满足均可。”问:人员业绩只能提供两个,9名造价师中只有4名造价师参与了2个业绩签章,是否满足人员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请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为封面或扉页,能体现编制人、业绩时间、业绩金额等评分要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2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唱标信息、投标报价(或定价)等,投标人可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均可,仅用于生成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内容。

27、投标人在系统中的报名、交费成功后,即有效。

 

六、延期说明

28、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12914:00”

29、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造价咨询合作单位(2022-2024)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