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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第二期)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32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二期)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232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 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7日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依据以上文件,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是否应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修改为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5.1.5人员配置及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 (2)所配人员中具备消防维保技术人员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员工达到15人,其中中级不少于3人; 疑问: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19年6月26日应急消【2019】154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内容“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依据以上文件,是否应修改为消防维保技术人员均应具备中级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没有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控制器设备的品牌国产型还是进口型? 答:正线车站、停车场、场段为进口设备,主所为国产。 4.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为空白页是填写什么内容? 答:本项目无开标一览表,对开标一览表不作要求。 5.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信息栏备注填写什么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分项报价维保服务费是否只需报固定总价无需明细? 答:不需要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变更为“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 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资质原为为: 人员资质 4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人员资质 2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气瓶检测方案原为: 气瓶检测方案 8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气瓶检测方案进行综合考虑。方案中要明确工作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材料工器具配置、工作开展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操作性、针对性强,得4<F≤8分; 操作性、针对性较强,得1<F≤4分; 其他,得0<F≤1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气瓶检测方案 10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气瓶检测方案进行综合考虑。方案中要明确工作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材料工器具配置、工作开展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操作性、针对性强,得5<F≤10分; 操作性、针对性较强,得1<F≤5分; 其他,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中原“5.1.5 人员配置及要求中项目经理”改为: 1 项目 经理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2)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境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或机场或火车站或港口或商区或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 (2)具有3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业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管理经验。 5.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其他资格要求、经历及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社保证明(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等材料中标后供招标人复核,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1月9日10:00,现延期至2021年12月1日10:00。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1月3日24:00,延期至 2021年11月25日24:00。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22日17: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胡传东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