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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淮路(四里河路-新G206)、魏武路(分水岭路-G206)和白莲岩路(新桥大道-南岗镇界)道路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48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淮路(四里河路-新G206)、魏武路(分水岭路-G206)和白莲岩路(新桥大道-南岗镇界)道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485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具有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问:因安徽省建设序列职称评定由安徽省建设厅组织,高级职称评定序列中没有交通专业(附图1),目前安徽省建设厅交通专业高级职称均按“规划或道桥专业”评定。请问提供“毕业证书(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规划或道桥专业)”是否可以视为满足交通专业人员配置的需求?

 

 

 

 

 

 

 

 

 

 

 

 

 

 

 

 

 

 

答:可以视为满足专业人员配置需求

2.招标文件第5页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7年12月起,因总院注册所在地正高级职称评审,从事市政道桥专业人员评审通过后正高级职称证专业均为“城市道路与交通”, 我院提供“城市道路与交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城市道路与交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信用评价”要求:“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分级情况:1.工程勘察企业分级情况:A级得1分,B级的得0.5分;2.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A级得2分,B级的得1.5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我院具有市政设计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未参与工程勘察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信用评价是否可以得3分?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4.据了解,目前四里河路快速路项目已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已包含合淮路-四里河路立交。建议明确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不包含四里河路立交节点,中标单位需做好与四里河路设计单位的对接。

答: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不包含四里河路立交节点。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做好与四里河路设计单位的对接

5.招标文件第44页“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道桥(设计内容须同时含道路和桥梁)工程设计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桥梁专业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若审图合格证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我院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所附附件(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中已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桥梁专业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满足本项打分要求?

答:可以满足

6.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

是否可以修改为: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

答:上述修改,可以认可。

7.  招标文件P4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信用评价:1.工程勘察企业分级情况:A 级得 1 分,B 级的得 0.5 分;2.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A 级得 2 分,B 级的得 1.5 分;”该招标项目是以市政设计为主,在资格审查要求中对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已有要求,且同时能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级市政类和勘察类A级的设计企业比较少。本次招标项目是市政道路设计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建议改为: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级为A的设计企业,其工程勘察信用评级默认为A。

答:不予修改。

8.  如我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条件:

牵头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信用评价为市政工程设计A级)和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勘察信用评价为B级),并明确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

成员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信用评价为市政工程设计B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信用评价为A级),承担工程勘察任务;

我方联合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几分?

答:上述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得3分

9.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请问联合体的牵头方家数有没有限制,非牵头方是否有家数限制?

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不得多于一家,成员方不得多于一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明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附件:2021bffbz02485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