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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长临河科创小镇保洁外包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231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长临河科创小镇保洁外包服务招标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50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磋商文件第63页“6、投标人应急保障能力”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车辆: 1.驾驶式洗地机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2.驾驶式扫地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2分;
3.高压冲洗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以上车辆须为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登记入户。注:1.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购置发票及行驶证扫描件;2.租赁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扫描件。 请问:驾驶式洗地机、驾驶式扫地车不属于燃油车,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仅提供车辆发票是否予以认可得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63“ 6 投标人应急保障能力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车辆: 1.驾驶式洗地机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2.驾驶式扫地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2分; 3.高压冲洗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以上车辆须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登记入户。 注:1.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购置发票及行驶证扫描件; 2.租赁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扫描件。 0-9分 ”; 现变更为:“ 6 投标人应急保障能力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以下车辆: 1.驾驶式洗地机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2.驾驶式扫地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2分; 3.高压冲洗车1辆,自有得3分,租赁得1分; 注:1.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购置发票(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扫描件; 2.租赁车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配备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 0-9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企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2#公租房副楼第5层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1年1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