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56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FBZ02560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47页、48页,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这三个业绩要求中的投资额是以什么为准?若提供清单编制业绩,是以任务单的项目概算为准还是以清单控制价封面的金额为准?若提供结算审计业绩是以送审为准还是审定为准?

答:详见补充部分。

2.招标文件第47页、48页,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可以。

3.此项目为电子标,系统自动生成目录,还需要提供招标文件71页和招标文件第93页,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封面和目录吗?

答:生成(或制作)目录是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中封面及目录的制作不作强制要求,请投标人从利于评审的角度自行考虑。

4.招标文件P22页要求如下:

 

据我单位市场了解所知,此条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的嫌疑,请予以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土建专业负责人

1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安装工程专业

1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

财务人员

2

其中注册会计师 1 人,另 1 人无资质证书要求

驻点人员

2

二级造价注册工程师及以上,土建专业1人,安装工程专业 1 人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 全部人员岗位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表中全部人员岗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 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变更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土建专业负责人

1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安装专业负责人

1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

财务人员

2

无资格证书要求

驻点人员

2

二级及以上造价注册工程师及以上,土建专业1人,安装工程专业 1 人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除财务人员外其余岗位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表中全部人员岗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P4投标人资格业绩、P47投标人评分业绩、P48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执行:

1.如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该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和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委托方(业主)证明]。

3)如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要求中“工程投资额”以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中金额为准。如为正在履约业绩,业绩要求中“工程投资额”以业绩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为准,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需提供委托方(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说明。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定点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a.定点入库框架合同;和b.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c.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对应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项目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委托方(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的项目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要求中“时间”以任务单 (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委托方(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的业绩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该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方(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小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3)如为结算审计业绩,业绩要求中“工程投资额”以审定金额或送审金额为准,如为跟踪审计业绩,业绩要求中“工程投资额”以业绩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为准,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需提供委托方(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说明。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定点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a.定点入库框架合同;和b.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c.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对应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项目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委托方(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的项目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要求中“时间”以任务单 (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委托方(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东县桥头集镇 

联系人:董慧莲

联系方式:0551-667052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附件:2021BFFBZ02560-补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