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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73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 2021BFFBZ02736-补2 各投标人: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BFFBZ02736)补疑内容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以修改。因本项目包含照明控制系统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养护服务时涉及信息安全,故不予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分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 (1)关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必须为服务期限为一年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或施工)业绩? 答: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的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或施工)业绩。 (2)关于城市亮化照明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或施工)业绩”? 答:如为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养护(或施工)业绩,则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分项“人员配备”中的“1、拟配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2分。”现修改为:“1、拟配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