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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1BTFBN0218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1 2021BTFBN02185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 1.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9.2.2 中第
4 项,投标人业绩注 2,如果对方企业财务报表不能对外公布,取得对方企业签字或盖章的证明可以吗? 答:若甲方(业主)财务报表不能对外公布的,可提供甲方(业主)资产总额超200亿元的证明,且该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若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未出具甲方(业主)资产总额证明文件,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在核实后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原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4 投标人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①具有税务类咨询服务(如:专项税务咨询或集团一体化财税筹划或税务诊断或涉税风险分析或涉税事项分析及处理或年度汇算清缴或涉税事项审核服务,投标人业绩中须至少具备以上内容之一)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的甲方(业主)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亿元。 ②具有税务类咨询服务(如:专项税务咨询或集团一体化财税筹划或税务诊断或涉税风险分析或涉税事项分析及处理或年度汇算清缴或涉税事项审核服务,须至少具备以上内容之一)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的咨询服务费金额年平均不少于25万元。若该业绩服务期限为非整年度,则年平均合同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年平均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合同期限(月份数量)) 投标人提供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要求的业绩均可,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得分12分。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以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上述第①项要求的业绩,则须提供该业绩甲方(业主)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扫描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时间要求为合同服务期内的任意一年; 3.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提供。 0-12分 ”现变更为“ 4 投标人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①具有税务类咨询服务(如:专项税务咨询或集团一体化财税筹划或税务诊断或涉税风险分析或涉税事项分析及处理或年度汇算清缴或涉税事项审核服务,投标人业绩中须至少具备以上内容之一)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的甲方(业主)资产总额不少于200亿元。 ②具有税务类咨询服务(如:专项税务咨询或集团一体化财税筹划或税务诊断或涉税风险分析或涉税事项分析及处理或年度汇算清缴或涉税事项审核服务,须至少具备以上内容之一)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的咨询服务费金额年平均不少于25万元。若该业绩服务期限为非整年度,则年平均合同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年平均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2个月/合同期限(月份数量)) 投标人提供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要求的业绩均可,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得分12分。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以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上述第①项要求的业绩,则须提供该业绩甲方(业主)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扫描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时间要求为合同服务期内的任意一年; 3.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 0-12分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从政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