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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隧道外部土工环境影响效应与风险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68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隧道外部土工环境影响效应与风险管控关键技术研究补疑1 (2021BFFBZ0268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正文》第47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第2.主持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且单个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金额不少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中的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具体指代哪些类的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的项目以及业主单位的研究项目是否纳入考虑?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 1.主持工程类科研项目,且单个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金额不少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2.主持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且单个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金额不少于3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注:1.业绩以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 答:(1)本项目的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成立基金支撑的纵向科研项目; (2)省科技厅的项目属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业主单位的工程类研究项目属于本招标文件中工程类科研项目。 2.《招标文件正文》第74页,子课题一调查研究的范围包括哪些?涉及合肥地铁的哪些区间隧道?建议明确。 答:子课题一主要针对合肥地区典型地层:河漫滩、一级阶地、二级阶地等进行研究划分,不特指某一个区间。 3.《招标文件正文》第74页,子课题二、三提到开展模型实验研究,但第75页的成果中仅要求“3.变形效应仿真等效模型1套;4.大型数值仿真实验模型2套”。请明确子课题二、三提到的“模型实验研究”是指实体试验还是仿真模拟。 答:仿真模拟。 4.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因为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是技术服务,需要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研究技术现场熟悉,请确认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5.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是否仅提供相关科研合同业绩证明即可?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或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是否需要批准单位公章?(因为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计划书或批准通知书批准单位不提供盖章,可以通过网络截屏证明) 答:如为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网络截屏证明可作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不需要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批准单位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年12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