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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TAFN03157
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9月14日10:00”。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五)。 3.原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业务现状分析”、“服务承诺”、“供应商实力”、“项目团队”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业务现状分析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务现状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徽省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系统现状、特点进行分析。 1、方案的完整度、系统性、可操作性 (1)方案十分完整,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6 分; (2)方案完整,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3)方案有一定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4) 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 (1)方案内容系统规范、重点突出、科学严谨,同时能够对项目要求进行深化和细化,对项目需求具有针对性的,得 6 分; (2)方案较为规范,重点较为突出,较为科学严谨的,同时能够对项目要求有一定的深化和细化,较有针对性的,得 3 分; (3)方案有一定内容和重点,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且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1 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2分 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期内,向采购人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的,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5分 供应商实力 1、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4分。 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行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0-14分 项目团队 1、拟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交通信息化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2)参与过交通行业标准制定的,得4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 (1)证书扫描件。 (2)行业标准正式文件封面或关键页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等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2、拟配备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道路运输行业系统规划设计或实施业绩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 (1)上述“道路运输行业”是指道路运输出租类或客运类或货运类或维修类或执法类行业。 (2)多人具有同一业绩或同一人具有多个业绩的,可重复计分。 (3)正在履约和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4)上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5)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①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②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条。(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0-12分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是对安徽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各项信息化功能进行设计,属于信息化前期工作。国家发改委在《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中,并未强制规定承建单位在信息化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分析、初步设计和信息化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有设计、咨询类等资质。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本项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2.关于对评分项“供应商实力”“供应商业绩”、“项目团队”中人员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内容涵盖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各领域的基础业务,并涉及主管部门的组织、业务部门间的协同、工作人员的执行、行业政企的联动、整改落实的监督考核等内容,以及建立部、省、市交通运输及公安、税务、环保、市场监督等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业务交互与数据交换服务工作,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工作。初步设计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应用系统设计、数据资源平台设计、应用支撑平台设计等功能设计内容,故要求供应商具有省市级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全程管理和实操经验。综上,上述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同时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址:合肥市太平湖路98号
联系方式:0551-63622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