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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TOD项目前期产品定位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TFWN0196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TOD项目前期产品定位咨询服务磋商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TFWN01962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你好,我看磋商文件可以上传纸质盖章版扫描件文件做电子标书,所有文件是否可以不用投标人电子签章?用盖章版扫描件文件做电子标书? 答:可以。 2.本招标项目中初审业绩要求中需要提供业绩材料证明:因涉及商业合作,我方按要求提供合同部分内容中显示总金额及服务内容是否可以?我方隐去甲方公司具体名称是否符合初审业绩、技术标中投标人业绩证明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但考虑商业秘密保护,不公示业绩项目名称。 3.因涉及商业信息,我方法务不允许透露甲方个人信息,因故投标人业绩表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不能透露出去,此条招标要求涉及合作方甲方个人信息部分,希望贵招标部门予以考虑调整修改合理性。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合同内容是否可以按以下进行修改:“ 房地产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一)完成 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供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区域前景与市场环境研究; 2.区域土地成交供应及政策研究; 3.项目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研究; 4.土地市场及成交结构分析; 5.竞争格局及市场机会研究; 6.区域竞品分析及户配建议。 (二)完成 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供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宏观环境分析:城市宏观经济、人口分析、商业发展分析、项目周边人口及区域商业发展分析等; 2.项目商业竞争环境分析:竞品选择及分析、竞争关系、竞争策略分析等; 3.项目商业条件分析:交通四至、规划条件、辐射客群、商业价值判断等; 4.项目商业发展定位建议:总体定位、客群定位、功能及分区、租金及价格测算、租售模式建议等。 服务范围及项目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二、合同金额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服务的项目数量共计___个,即本合同项下共提供()份报告。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___元,税率: 6% ,增值税税额:___元。 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额及合同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该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初稿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终稿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付款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与各地块所属的项目公司(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第三方未按三方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则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履行甲方计量支付流程。 4、税金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执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不随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调整。 5.甲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 开户行: 6.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账号:216210100100197634 四、提交成果期限 双方签署合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项目启动通知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单个地块报告10日内完成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报告。 五、知识产权及所有权 1、乙方提供的服务所用到的专利或知识产权,如果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或知识产权的一切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披露本项目服务成果中专属于甲方项目的研究内容,乙方不得将前述专属于甲方项目的项目成果用于任何本项目之外的用途。 3、如项目成果中已包含乙方原有的知识产权,该部分的知识产权不发生任何转移;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内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内使用。 4、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但前述侵权是由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所导致的除外。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兼并、重组而发生变化;如甲方被收购、被兼并、被重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或重组之单位。 6、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中,凡专属于甲方项目之研究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若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服务成果更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配合修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邮箱地址为 ,用于接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电子文档类的报告,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须指定专门人员 与乙方就服务内容进行沟通,甲方的所有要求均通过该人员传达给乙方,该专门人员有权代表甲方确认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并提供有关项目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涉及甲方重要商业机密资料除外。 3.甲方需在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提出补充和修改的回复意见,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补充或修复意见的,视为甲方已经书面确认乙方提出的报告。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项目资料供乙方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修改意见及时采纳修改。 3.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服务成果中专属于甲方项目的研究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第三方。 4.乙方须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供服务成果报告单个地块报告叁份,其中含纸质版贰份,电子版壹份。 5.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涉及的事项均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且乙方具备相关履约资质及资格。乙方自行承担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及责任(包括乙方及其相关人员造成自身或造成他人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等)。 七、其他约定 1.定期组织的交流会议,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乙方服务范围有关的各类甲方或第三方会议。 2.非定期会议召开时间视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就该咨询服务事项和建议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甲方保持联系。 4.甲方每次召开会议前应提前将有关会议的议题、议程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5.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任何信息报告等均在甲方内部参考使用,不能代替甲方的最终决策,甲方依据上述信息所做出的任何决策,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项目启动通知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单个地块报告10日内完成报告,超出规定时限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限整改,时限内整改满足合同要求的不予处理;超出时限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支付300元/天违约金。 (2)乙方形成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要求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可擅自终止合同。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5)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需向甲方赔偿因泄密行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6)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3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各类服务。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不予以返还,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 2.合同履约完成后 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_肆__份,甲方执_贰__份,乙方执_贰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同步签署《廉政协议》。 5.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双方往来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条件下送达: 以快递递送的,为受送达人签收(含他人代签、快递柜签收)当日;受送达人拒签的为拒签当日。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而导致无法送达的,另一方按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自投寄日后第五(5)日视为已经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适用于后续诉讼。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较本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债务、涉及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管理团队调整等,可能影响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经提前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答: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原磋商文件内容:“ 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磋商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2)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初审和得分业绩):项目名称; (3)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5.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 ”现变更为:“ 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磋商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5.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工 电话:0551-6366238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5、66223831 2022年9月9日十、履约保证金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