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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新蚌埠路(北二环路-新汴河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XBZ0196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新蚌埠路(北二环路-新汴河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XBZ01969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人获奖”要求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本项目为市政道桥工程,本项要求提供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奖项,若一个项目内容既包含市政道路工程也包含桥梁工程,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该项目奖项是否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人获奖”要求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因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颁奖文件只公布了项目名称和施工单位名称,所有监理单位名称没有体现,请问本次投标提供该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颁奖文件,另附监理合同、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是否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人获奖”项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本小项满分 6分。”本项要求提供3个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才可获得满分,要求过高。另外,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要求,招标文件指标设置应有一定的梯度。综上,建议本项调整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市级的每个得 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本小项满分 6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人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8.1 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人和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70%按月支付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80%支付监理费用;工程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按照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97%支付监理费用,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现变更为“ 10.8.1 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人和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80%按月支付监理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85%支付监理费用;工程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按照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的97%支付监理费用,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服务承诺 3分 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同时,另行承诺下列内容的: 1.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供相关办公、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设备,并负责一切相关的费用,得1.5分。 2. 承诺一旦中标,所有管理及监理人员经招标人进行考核,且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挑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到该项目现场服务,中标人对此无异议的,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现变更为:“ 服务承诺 3分 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同时,另行承诺下列内容的: 1.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相关办公、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设备,并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得1.5分。 2. 承诺一旦中标,所有管理及监理人员经招标人进行考核,且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挑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到该项目现场服务,中标人对此无异议的,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2年9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