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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淮南路(北二环-炉桥路,胜利路-铜陵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207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淮南路(北二环-炉桥路,胜利路-铜陵路)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BZ02075)

一、投标人疑问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5000 万元的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3分,满分 9 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5000 万元的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且本人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每个得 3 分,满分 3 分。”

疑问一:若企业和总监承监PPP项目的业绩中包含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且业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本次招标项目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以及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业绩均不认可EPC、DBO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和PPP项目业绩。

疑问二:若企业和总监承监综合交通枢纽及站前路项目的业绩中包含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且业绩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业绩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所要求的“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5000 万元的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

投标人提供的综合交通枢纽及站前路项目的监理业绩中单个合同中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并且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业绩予以认可。

2.根据以往类似监理项目招标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除总监及总代以外,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列表或书面承诺形式予以响应即可,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

建议本次招标文件修改为:“除总监、总代外的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招标人考核后确定。”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99-100页“二、人员配备要求”:“备注:1.本项目拟任总监及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人员为资格审查项,其余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项。 2.除总监及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

请问:除总监及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人员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要求提供的人员以外,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列表或书面承诺形式予以响应,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除总监及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人员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要求提供的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P57-5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技术评分标准中业绩履约评价:投标人须对应提供投标所用所有业绩(含投标人业绩和总监业绩)的建设单位评价,投标人业绩评语须包含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的履约评价,总监业绩评语须包含建设单位对投标人和拟任总监的履约评价。所有评价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履约评价形式不限 (如:监理信用手册、监理业务手册、业主证明等)。 1≤合格<3 分;3≤良好<5 分;5≤优秀 ≤7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 不得分。

疑问:对于“总监业绩评语须包含建设单位对投标人和拟任总监的履约评价”本条款,请问总监从之前单位转注至现单位,前单位所监理项目的履约评价包含建设单位对转注前单位和拟任总监的履约评价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

5.招标文件P23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关于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其他要求为“其中1人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须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即可”,在人员配备通则6中进一步说明“若省级监理工程师证无法体现专业,则可以以职称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来体现”。

经调查,职称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中的专业均不含“安全”这个专业,故无法通过职称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来体现安全专业;同时因安徽省颁发的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不体现具体专业,现在通行做法为具有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即可担任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请问具有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方面能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认可担任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6.招标文件P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述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且本人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 (本小项要求的业绩合同额不限)。

本项要求的业绩性质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实际上同类工程的名称有的为改造工程或提升工程或提升改造工程,并一定仅称为提升改造工程,若要求仅为提升改造工程则有些不够全面。

请问:若项目名称为**改造工程或**提升工程,同时建设内容含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或含市政道路提升工程的,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若项目名称为**改造工程或**提升工程,同时建设内容含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或含市政道路提升工程的,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安全”,且要求“其中1人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须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即可”。因安徽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无专业,且住建系统内无相关安全专业的工程师职称。除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1人外,其他3人是否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即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其他3人提供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桥梁(或结构)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桥梁”。请问“市政公用”或“结构”专业是否满足“桥梁”专业要求?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除总监及总监代表外,其余人员认可相近专业。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人员配备通则”第6条“若省级监理工程师证无法体现专业,则可以以职称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来体现”与表格“其他要求”中“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描述有所矛盾,请予以明确。

回复:不矛盾,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第2条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请问,该名人员是否为《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外的其他人员?

回复: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即可得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 229 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2年9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附件:2022BFFBZ02075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