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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方案及初步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GBZ0218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方案及初步设计补疑1 (2022BFGBZ021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疑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中,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研发办公园区或产业园区类项目业绩(生产性厂房园区项目设计业绩予以认可,单层厂房或钢结构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不予认可),且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②单个合同中设计内容同时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③单个合同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2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研发办公园区或产业园区类项目业绩(生产性厂房园区项目设计业绩予以认可,单层厂房或钢结构厂房项目设计业绩不予认可),且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②单个合同中设计内容同时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2分。注:1.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评分要求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2.经评委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同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评分。 请问: 1.我单位原有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分别签订合同,实际设计为整体设计,并且在设计过程中签订了补充协议,把两期工程合并为一个。请问能否予以认可为单个合同。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一、二期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可以认为一个合同。 2.我单位有项目为综合医院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建筑功能为医疗、科研、培训及配套保障等;能否予以认可为产业园区类项目;或业主证明方式据实证明项目中建筑功能包含科研、办公等产业园功能,请问能否认可为产业园区类项目。 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532656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