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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车身广告贴制作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228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车身广告贴制作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FWZ02282

 

一、本项目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广告制作相关业绩,并要求提供合同、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1.单个合同中户外广告相关制作类业绩金额满足 100 万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2 分;

2.单个合同中客车车身广告贴制作类业绩金额满足 100 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疑问:广告贴制作服务行业的项目一般为单价合同,所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总价,并且广告贴制作服务行业的验收为现场查验,签收即为合格。

如果通过买方开具证明,由于服务的企业多为企事业单位,开具买方证明需要较多繁琐流程。我司结合现实情况,认为通过买方开具证明此项操作的难度较大,为避免影响项目进度,建议通过具有广告制作相关业绩的方式,体现为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加工生产设备照片,客车车身设计效果图以及成品上刊后的实物照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疑问:加工生产设备照片,客车车身设计效果图以及成品上刊后的实物照片,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打样图,只有通过实物打样才能体现。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无需现场开标,并且由于目前合肥市疫情较为严重。此项评分我司认为操作实现难度较大,建议贵司斟酌较为合理的方式。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的照片或者图片文件即可。

三、本项目要求:具有全天候、全市范围内、交通服务保障工具。由公安部门发放的市内通行证,并是投标人的。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为有效。

疑问:此项要求对外地企业有失公平。

回复: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合肥公交集团,所以提供本地化服务为基础,服务内容中部分广告安装时需要车辆停靠在马路中,因此需要市内通行证。投标人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7日内完成市内通行证的办理。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所需资料中,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招标文件的材料需求,是不适合本次招标。本次招标不是工程类招标,是公交车车身广告贴制作服务。

本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

建议本次招标的所需资料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料取消。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为通用表述,如本次投标不涉及,投标人无须提供。

五、本次招标是服务类招标,不能依据工程类招标约定。比如: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另外,还有其他资质条件的设定,服务条款等,觉不能依据工程招标设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政府对优惠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等,都是不相符的。

建议全部取消。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相关政策要求,提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经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注册登记后,可以凭借建造师的名义,去担任一些中型和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经理。一级建造师证有什么作用?在从事这一职位之后,可以进行施工活动的管理、法律以及行政等相关业务。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两个证书,不适用本项目的资质的设定,更不合理,直接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不是工程类,是服务类,建议取消本条要求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为通用表述,如本次投标不涉及,投标人无须提供。

七、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约定的附录1、2、3、4、5等,均为最低条件。

经过咨询于网上查询,本行业没约定什么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无法明确是什么,也没有相关的标准。将直接影响专家的评审,没有定性,也没有定量,更无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标项目,不是工程类,是服务类,建议取消本条要求条件。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1、2、4、5、6未作要求,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八、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此条没有具体的条件设定,最低标准更不明确。我们理解初审业绩,应该是对应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业绩,公交车车身广告贴制作服务。招标条件设置,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取消本条要求条件。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资格评审业绩。

九、2.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应该是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为了佐证服务的。建议本条修改为,对公交车车身广告贴制作服务,为考量投标人。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胡工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31

202210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附件:2022BFFWZ02282-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