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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片区杂填土路基试点暨路网完善等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GBZ0236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片区杂填土路基试点暨路网完善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GBZ0236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P48: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不限,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工程监理费金额不少于 700 万元;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3 亿元;

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 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监理费金额、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与投标人业绩重复。

 

问题一:若我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我单位为该联合体业绩牵头方,那么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明确联合体各方所占工程量的比例?

答: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二:若我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我单位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工程监理任务,那么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招标项目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补疑附件材料,该附件材料名称应为“2022BFGBZ02361项目补疑1”。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话:05516539363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10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

附件:2022BFGBZ02361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