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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王建沟中游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JBZ0242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王建沟中游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JBZ02425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评审标准”中的“2.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字样,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 “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或‘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或‘河道生态治理’或‘藻水分离’或‘初雨污染控制’或‘水环境综合治理’字样,否则不予认可。不可通过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2. 针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 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4 分。 (2) 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1.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1)和(2)的要求,仅计分1 次。2. 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 ①我公司工程总投资额超10000万元的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业绩,合同建设内容包括: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河道两岸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水环境综合治理”业绩要求。 ②我公司工程总投资额超10000万元的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业绩,合同建设内容包括:湖泊治理、防洪除涝工程(河道治理)、滨水环境改善工程、水质保护工程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水环境综合治理”业绩要求。 ③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水环境综合治理”业绩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项目名称中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或‘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或‘河道生态治理’或‘藻水分离’或‘初雨污染控制’或‘水环境综合治理’字样,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P56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项目名称中含有“水系建设”项目是否认可,项目名称中含有“初雨污染控制”是否认可? 答:(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名称中含有“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处理”或“人工湿地”或“生态廊道”或“初期雨水调蓄”或‘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或‘河道生态治理’或‘藻水分离’或‘初雨污染控制’或‘水环境综合治理’字样,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名称中仅含有“水系建设”字样,则不予认可。(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名称中含有“初雨污染控制”字样,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南区 联系人:朱斌 电 话:0551638789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79 2022年11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