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金寨路郎溪路畅通二环等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FZ02447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金寨路郎溪路畅通二环等高架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履行能力”的“项目经理”中“2、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3分”修改为“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的第5条“5、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类荣誉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疫情防控类荣誉称号的,得2分”修改为“5、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类荣誉或疫情防控类荣誉的,得2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高架清扫保洁项目业绩:

(1)10万平方米≤合同累计清扫面积<20万平方米,得2分;

(2)20万平方米≤合同累计清扫面积<40万平方米,得3分;

(3)40万平方米≤合同累计清扫面积<50万平方米,得4分;

(4)50万平方米≤合同累计清扫面积,得6分;

注:

1、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第1-2项可以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日期、清扫面积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累计清扫面积是指不同项目清扫面积总和。不同项目是指具有不同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如同一项目具有多个合同(含续签合同)但只有一个项目中标通知书,清扫面积仅计取一次。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6分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8日11点00分 ;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的第2条“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管理(市容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的疑问。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设置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不予修改。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的第3条“3、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荣誉的,得1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的疑问。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内容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部分内容,此项设置与本项目相匹配,并无限制性和排他性,不予修改。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的第4条“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称号的,得2分”的疑问。
     答:本条评分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设置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不予修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高架桥清扫保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