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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261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261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页“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第2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第47页“3.项目组成员/具备信息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等条款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均未明确具体发证机关,为了便于应标,是否能够明确证书发证机关? 据了解,目前国内培训机构众多,且鱼龙混杂、缺乏监管,很多为给钱发证,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是否应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其他已明确证书发证机关的条款一样,明确上述证书的发证机关必须为人社部门颁发才能得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均须为人社部门颁发的。 2. 招标文件第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业绩,(1)是否在应标时必须提供智算中心、超算中心、先进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这五类之一的业绩才能得分?(2)是否必须为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请明确? 答:(1)详见变更部分,;(2)均须为信息化监理业绩。 3. 招标文件第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重复出现“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评分项(总代及监理团队),为了充分考察监理团队能力的全面性,是否可将其中重复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调整为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等证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 9分 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不含机房土建项目),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的要求,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不含机房土建项目),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不含机房土建项目),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的要求,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 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系指对应业绩合同中可以体现“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的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如上对应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的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体现,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不含机房土建项目),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系指对应业绩合同中可以体现“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的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如上对应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或先进计算中心或云计算中心或数据中心)”的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体现,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产业园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516590902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年1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