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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外环西路(古城路-滁河北路)等道路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259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外环西路(古城路-滁河北路)等道路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项目补疑2(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WZ02592) 第一部分开标时间推迟 1、因“疫情”,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13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13日14:00 第二部分投标答疑 1、问:招标文件P4页总监代表业绩,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了能让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建议改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或监理),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000 万元。 答:不做修改。 2、问:招标文件P49页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巡查(或监理)的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如合肥市琥珀杯)的,每个得 1 分;省级及以上的(如黄山杯),每个得 2 分;本小项最多 4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了能让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建议改为: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方巡查(或监理)的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如合肥市琥珀杯)的,每个得 2 分,本小项最多 4 分。 答:不做修改。 3、问: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2 亿元(不含)-4亿元(不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每个得 2 分;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 亿元(含)的市政公用第三方巡查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满分12分。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000 万元(含)的市政公用第三方巡查(或监理)业绩的,每个得 3 分。满分12分。 答:不做修改。 4、问: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即巡查组组长)具有: 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2 亿元(不含)-4亿元(不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在该业绩中须担任巡查组长),每个得 2 分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 亿元 (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在该业绩中须担任巡查组长),每个得 3 分;满分1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了能让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即巡查组组长)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的市政公用第三方巡查业绩(或监理)的(在该业绩中须担任巡查组长或总监),每个得 6 分;满分12分。(不限时间) 答:不做修改。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6335079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2年12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