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际陆港食堂餐饮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267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际陆港食堂餐饮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WZ02671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经营食堂服务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得2分: (1)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位; (2)为同一服务项目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可以通过同一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三年体现,也可以通过续签合同的总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体现)”。 请问:“为同一服务项目服务满3年及以上”是指合同中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还是已经履约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答:是指已经履约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例如合同中服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经营食堂服务业绩的,且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6分: (1)同一项目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可以通过同一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三年体现,也可以通过续签合同的总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体现); (2)服务内容中包含食材采购服务; (3)业绩中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 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经营食堂服务业绩的,且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1)同一项目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可以通过同一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三年体现,也可以通过续签合同的总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体现。例如合同中服务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要求); (2)服务内容中包含食材采购服务; (3)业绩中就餐人数不少于500人。”。 三、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按相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8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8.1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四、延期部分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月4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月4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创智天地A2座17层 联系人:占工 电 话:0551-6668880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41、66223831 2022年12月16日
(1)针对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4”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